生产型出口企业注意 两项申报期限将至

栏目: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:2023-04-19
       生产型出口企业注意了,来自我市税务部门的消息说,2022年度出口货物的申报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;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申请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。
 
  不少企业关心的是,如果单证收不齐,来不及出口退(免)税申报怎么办?根据规定,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,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(免)税或者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的,在收齐退(免)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,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(免)税。
 
  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该怎么办?根据规定,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、发生跨境应税行为,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,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,即可申报办理退(免)税。

       来源:厦门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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